網路中立性(Net neutrality)也稱為網際網路中立性(Internet neutrality),指的是所有網際網路流量都應被平等對待。如果沒有網路中立性原則,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(ISP)可以根據用戶的網路活動提供差異化的網站或服務、限制用戶的網路速度,並監控和管制用戶的瀏覽內容。
FCC 在 2017 年首次討論網路中立性規則的廢除,ISP 不再被納入 1934 年《聯邦通訊法》第二條的適用範圍(不再被歸於電信服務)。因此 ISP 能向客戶收取加快服務速度、減慢競爭對手速度,或者完全阻斷網際網路連線的費用。
2017 年年底,FCC 通過廢除網路中立性規則的決議,允許 ISP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出售用戶數據。2018 年,美國參議院試圖恢復網路中立性規則,但這個努力仍在進行中,至今仍有許多關於網路中立性的爭論。
網路中立性對於網際網路使用者和 ISP 業者的影響大不相同,因此有許多支持與反對的言論。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,網路中立性能確保所有連線都得到平等對待,ISP 不會審查使用者的網際網路活動。對 ISP 業者而言,這表示政府將嚴格控制其業務,可能會讓業者無法獲得額外收入,這些收入能幫助他們改善網路基礎建設。
2015 年,FCC 決定支持網路中立性,把ISP歸類為電信服務,並正式頒布網路中立性法規。2017 年,川普(Donald Trump)就任美國總統後,反對以網路中立性原則來約束 ISP 業者,因此他在 2017 年任命裴伊(Ajit Pai)為 FCC 主席。裴伊主席上任後就廢除了網路中立性原則,並將網路中立性問題從立法管制改為市場機制。
網路中立性的廢除仍然有效,是否恢復網路中立性的言論仍在持續討論。然而,並非所有結果都是不好的。2019 年,FCC 廢除網路中立性的決定引起美國各州反彈,美國 23 州的州檢察長對FCC的規範提起訴訟。最終法官裁定放權各州可以自行制定規範 ISP 的條款,FCC 不得干涉。
這對網路中立性的支持者來說是巨大的勝利,因為儘管網路中立性的廢除仍然有效,但未來各州可以制定限制 ISP 的法規,而 FCC 無法對各州頒布的法規提出異議。但這也使得網路中立性的未來變得更加撲朔迷離。
在台灣,行政院在 2017 年訂定《數位通訊傳播法》和《電信管理法》草案。這兩項法案分別規定 ISP 業者應該對於使用者揭露流量管理措施、在電信服務市場有顯著地位者「不得為差別待遇」。《數位通訊傳播法》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,《電信管理法》已於 2018 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。儘管法律界對這兩項法案的內容仍有諸多討論與見解,但這是台灣首度在法律中明確定義網路中立性規定。
ISP 業者只能在查看用戶的網路活動後,才能限制用戶的連線。例如 ISP 可能會因為用戶長時間觀看 Netflix,而將 Netflix 限速。要避免這種情況,請使用 VPN,以避免 ISP 的頻寬限制和內容阻擋。
VPN 服務會經由 VPN 伺服器傳輸網路流量,並對流量進行加密,任何人都無法查看用戶的網路活動。因此,ISP 業者無法了解用戶的瀏覽習慣,也就無法限制連線,或以任何方式干擾用戶的網路活動。但是ISP業者仍然知道用戶的身份,知道您使用VPN服務,只不過他們看到的網路活動是混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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